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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举行派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专项法律培训

  • 发布时间:2017-06-27
  • 信息来源:集团合约法规部
  • 作者:黄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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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上午,我司在集团公司101会议室举行轨道集团派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专项法律培训讲座。

本次培训主讲律师为我公司年度法律服务单位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金晟律师,培训由公司合约法规部、企业发展部联合承办,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派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讲座。  

李金晟律师通过总结今年以来广西国企的发展形势,以南宁市国资委发布的《南宁市国资委2017年工作要点》出发,分析国有企业监管的新变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就新经济形势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国企高管的风险类型及风险易发点、如何正确履行职责及进行风险防控几个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讲解。其中,对于风险雷区,李金晟指出在财务管理、业务承揽、物资采购等生产经营环节风险系数最高,在这些环节尤其注意加强监管;在风险防控方面,李金晟提到首先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国资委、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的决策(审批)程序;其次要明确职权,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履职;第三要认真学习并熟知公司内部规定。

参与培训讲座的人员均表示受益匪浅,并期待下一期的法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