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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NO.2标法律顾问交流会

  • 发布时间:2018-02-26
  • 信息来源:集团合约法规部
  • 作者:黄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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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公开比选,我司确立了2018年度法律顾问团队。根据服务范围的不同,本次法律顾问合同分成2个标段,NO.1标主要侧重于投融资、公司法、房地产项目开发,中选单位为北京市炜衡(南宁)律师事务所;NO.2标主要侧重于地铁项目建设、运营及衍生资源的开发,中选单位为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为了让律师顾问团队快速熟悉我司业务,以更好地开展工作,我司于2018年2月9日上午在集团公司910会议室先与NO.2标律师顾问团队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业务交流。
       NO.2标的中选单位为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首先由其对本律所及团队成员进行了介绍。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先后荣获了“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广西十佳律师事务所”、“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等称号,在本次顾问服务中提供7名律师为我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其中4名为高级合伙人,1名二级合伙人,2名专职律师),团队成员均有从事建筑、房地产、国资监管、交通、公司运营等方面服务的丰富经验。其次,由我司三个分公司、两个混凝土公司的负责人分别向律师团队进行业务介绍,其中对法律服务有较大需求的地方主要有资源板块的合同履行方面、建设板块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纠纷及安全质量等方面、运营板块中的客伤诉讼、赔偿及地铁保护等方面、两个混凝土公司的回款及原材料采购方面。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对我司相关业务进行了解后,将其服务板块相应分为建设、运营及资源板块,在每个板块配备专门的律师进行负责,并提出在服务开启前到一线部门进行进一步详细调研,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会后公司领导与律师顾问团队在710会客室进行了见面并提出工作要求。

       2018年度NO.2标法律顾问交流会顺利结束,我司与顾问律师团队对彼此都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为后续法务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本次交流会由集团合约法规部主持,集团公司审计部、三个分公司、两个混凝土公司相关负责人、NO.2标律师顾问团队成员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