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信息公告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更新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8-03
  • 信息来源:集团公司本部
  • 作者:集团公司本部
  •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为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和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为乘客营造安全、文明、舒适的乘车环境,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对《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守则”)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印发。新版《守则》和2016年版的《守则》相比,新版《守则》变化主要体现在内容调整和新增两个方面:
      一、调整方面主要体现在
      (一)对乘客每次乘车有效时限的调整,由原来的120分钟增加到180分钟;
      (二)对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儿童人数的调整,由原来的“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3米以下(含1.3米)的儿童”,改为“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两名身高1.3米以下(含1.3米)的儿童”;
      (三)对发票领取的调整,由原来的“持单程票的乘客可凭有效票(卡)在目的地车站出闸前领取当次乘车发票。其他票(卡)的发票在购买、充值时一次性领取”,改为“持有效票(卡)的乘客可凭有效票(卡)在目的地车站出闸时领取当次乘车发票”;
      (四)对原第八条“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第三项规定的调整,现在补充调整:禁止在电梯、车厢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五)对原第八条“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第四项规定的调整,现在补充调整:禁止携带犬只、家禽等活体动物进站乘车(包装完好的水产品类、盲人携带的有识别标识的导盲犬、执行公务的警犬等国家规定的具有特殊功用的动物除外)。
      二、新增方面主要体现在
      (一)对原规定内第七条“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第十一项,禁止器械新增平衡车、踏板车;
      (二)对原规定内第八条“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第五项,禁止交通工具新增电动车(已折叠的自行车、儿童车、残疾人助力车除外);
      (三)对原规定内第八条“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第七项特别新增禁止在车站、车厢内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四)原规定内第八条“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第八项,增加禁止在车站、车厢内进行网络直播。
      新版《守则》将于2021年8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为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乘车环境,请各位乘客在乘坐地铁过程中自觉遵守《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感谢广大乘客对南宁轨道交通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