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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招标投标活动中失信行为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0-09-21
  • 信息来源:本站
  • 作者:任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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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招标投标活动中失信行为的通告

 

南宁市轨道交通五象车辆段及新村停车场工艺设备(非土建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于2020年7月2日发布中标公告,确定上海轨道交通设备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轨发公司”)为中标人,并于7月8日发出中标通知书。经本项目的合同澄清会议及第一次设计联络会议后,上海轨发公司来函表明,因项目涉及汽车上牌问题,超出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法律和税务存在一定风险,决定退出本项目合同谈判。7月24日再次来函表明如果承接本项目会存在较大风险,决定放弃中标本项目。

鉴于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发布中标公告止,并未收到上海轨发公司对汽车上牌问题以及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提出疑问或异议,我公司完全有理由认为其已阅知并接受招标文件条款要求。而该公司却在中标后以汽车上牌超出其经营范围,法律和税务存在一定风险为由放弃中标,违背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

上海轨发公司的上述行为使我公司的项目进度滞后,同时也增加了项目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对我公司招标投标活动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良好秩序,也为了防范履约风险,我公司决定对这一失信行为予以公布。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 9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