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比选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的公示
关于比选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的公示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运营分公司场段文化标识牌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以公开比选的方式于2021年7月23日进行了比选采购,并于2021年8月10日对比选结果进行了公示。
2021年9月13日,我司向排名第一的比选申请人广西匠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匠皇公司”)发起中选通知书通知签订项目合同,2021年10月14日匠皇公司来函称因供货材料价格上涨无法如期交货,放弃本项目中选资格。随后,排名第二的比选申请人广西培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培福公司”)同样因故放弃本项目中选资格。
鉴于本项目的比选有效期为90天(自比选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7月23日起),我司认为匠皇公司、培福公司已阅知并接受比选文件条款中关于时间范围和申请报价约定,而匠皇公司、培福公司放弃中选资格,违背了比选采购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
匠皇公司、培福公司的上述行为使我司的项目进度滞后,同时也增加了本项目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对我司采购活动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共同维护采购活动市场的良好秩序,也为了防范履约风险,我司决定根据《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信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匠皇公司、培福公司的以上失信行为予以公示。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