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招标招商 > 中标信息

关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失信行为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2-01-25
  • 信息来源:本站
  • 作者:苏念
  •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关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失信行为的公示

南宁轨道交通AFC系统5号线云BOM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以公开比选的方式于2021819日进行了比选采购,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与中选商广州广电运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于2021923日签订了《南宁轨道交通AFC系统5号线云BOM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并明确广电公司应于20211025日前完成供货。

20211025日广电公司来函称由于疫情芯片短缺及全国限电的影响,无法按合同规定进行供货,且提出需要更换设备品牌。鉴于广电公司在交货日前存在供货问题未积极与我司沟通,到达合同约定交货日仍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时限进行供货已构成违约,且变更品牌为改变合同实质性条款,我司不同意变更并已终止与其签订的《南宁轨道交通AFC系统5号线云BOM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广电公司的上述行为使我司的项目进度滞后,影响我司5号线开通的相关筹备工作,同时也增加了本项目的时间成本,对我司合同履约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防范履约风险,我司决定根据《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信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广电公司的以上失信行为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含佐证材料)并署真实姓名,于公示期内邮寄或直接送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A1205室(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编:530000,电话:0771-2779007)。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