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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失信行为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2-06-14
  • 信息来源:本站
  • 作者:卢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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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失信行为的通告

 

南宁轨道交通AFC系统5号线云BOM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比选的方式于2021年8月19日进行了比选采购,2021年9月23日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与比选中选商广州广电运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公司”)完成了合同签订。

根据合同供货要求,我司于9月24日发送交货通知单至广电运通公司,要求其于2021年10月25日前完成供货。最终广电运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品牌及时间进行供货。

广电运通公司的上述行为使我司的项目进度滞后,同时也增加了项目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对我公司合同履约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共同维护采购活动市场的良好秩序,也为了防范履约风险,我司决定根据《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信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将广电运通公司纳入我司采购项目不良信用名单,从2022年5月20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止,期限为六个月。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