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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党委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承诺书

  • 发布时间:2015-05-12
  • 信息来源:集团纪检监察部
  • 作者:谢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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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及南宁市国资委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集团公司党委组织各党(总)支部和子公司党委、纪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全体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承诺书签订工作分三部分开展,一是集团公司党委与各党(总)支部签订责任书;二是集团公司党委与子公司党委,集团公司纪委与子公司纪委签订责任书;三是干部职工个人与分管领导签订承诺书。责任书、承诺书依据“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规定了各级党组织,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并逐级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承诺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