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党建专栏 > 廉政建设

集团公司探索建立追责处理与纪律处分管理规定

  • 发布时间:2015-08-25
  • 信息来源:集团纪检监察部
  • 作者:谢小茜
  •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追责处理与纪律处分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在追责处理与纪律处分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确保处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集团公司在依循《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探索制定了《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追责处理与纪律处分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是集团公司探索建立追责处理与党纪、政纪处分权限、规范的重要措施,是扎根于实际工作的基础上,有利于完善集团公司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教育与惩处,规范全体干部职工言行的规范与制度。《管理规定》对追责处理、纪律处分的程序,违规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理、处分方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以制定相应的处理、处分决定执行和申诉环节,提高《管理规定》的执行性、公正性,确保追责处理、纪律处分正确、规范应用于集团公司各个工作层面及工作流程。
        《管理规定》包括追责处理、纪律处分两大类型,共有警示约谈、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离岗位、停职检查、责令辞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十九项处理、处分方式,分别以集团总部、分子公司为单位,对处理流程、处分流程、责任部门做出了明确规定。将涉及项目建设管理规定行为,财务、资产管理规定行为,组织人事劳动纪律行为,贪污贿赂及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行为,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等一百多项内容以书面形式明确。
        《管理规定》印发执行后,集团公司下一步将组织总部各部门开展学习,督促各分子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