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招标招商 > 招标公告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01多功能会议室设备部分改造项目

  • 发布时间:2020-04-08
  • 信息来源:本站
  • 作者:季艳丽
  •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第二次询比价公告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01多功能会议室设备部分改造项目

2、   项目编号:

二、     采购要求

1、  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交易方式:账期交易。

3、  支付方式:线下支付。

4、  报价要求:报价须包含税金、运费等各种费用,不允许对部分物料报价。

5、  报价保证金:无。

6、  允许报价次数:1次。

7、  期望交货期:1个月。

8、  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后6个月。

9注册资金:无要求。

10、 上限控制价:128248.66 元(含税)。

11、 是否需要报名审核:否。

12、 收货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内指定地点。

三、 补充说明:

1、  采购结果确定方式——低价成交。评审小组对线上提交的报价文件开启报价,对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比价,报价总价(不含税价,下同)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总价最低的排名第一(①总价相同时,交货期较短者排名在前;②交货期也相同时,质保期较长者排名在前;③质保期也相同时,注册资金较大的排名在前),以此类推,评审小组推荐排名第一者为本项目供应商。

2、  本项目包含有须与原设备配套使用的备品备件类物资,此类物资须按指定品牌采购,如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供应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有售后服务点。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只允许其中一家公司的报名申请,同一法人代表,只接受一家报名申请。

5、  供应商通过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进行线上报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 17日上午9点整。

6、  “允许报价次数”指报价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价的填报过程可操作次数,以最终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

7、  通过e车网线上报价的必须上传以下盖章版PDF格式扫描件,否则其报价无效:

1)    营业执照副本,须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音响设备等类似范围。

2)    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

3)    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    法人代表的身份证;

5)    对应设备样品照片(定制产品除外);

6)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若有)。

8、  若供应商的交货期、质保期低于采购要求,或含税总价高于上限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9、  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以较低的价格作为报价申请人的评审价格及成交价格,若不接受以上规则,则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10、付款方式: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30天内甲方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有效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开票金额95%的货款,合同结算经甲方审定后,累计支付到合同结算总额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全部货物质量保证期满且无质量异议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四、 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季艳丽电话:0771-2778022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83号南宁轨道交通屯里车辆段

邮编:530029

五、 附件:

1、  承诺书(格式)

2、  分项报价表(格式)

3、  技术需求及数量表

 

附件1:承诺书.docx

附件2:分项报价表(格式).xlsx

附件3:技术需求及数量表(101多功能会议室改造设备部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