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内容
1、比选文件中第一章 比选须知及前附表:“(2)必须为比选申请人的正式员工,并提供2022年1月--2022年3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至少近三个月)。”修改为“(2)必须为比选申请人的正式员工,并提供2022年6月--2022年8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至少近三个月)。”
2、比选文件中“报价部分”等同于“商务部分”。
3、比选截止时间(比选时间)修改为:2022年10月10日上午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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