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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改制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4-04-14
  • 信息来源:审计部
  • 作者:韦良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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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改革发展的要求,为了加快推进中房集团南宁房地产公司整体改制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选聘具有相关资质条件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承担中房集团南宁房地产开发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改制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选聘目的:为中房集团南宁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改制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改制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聘用相应的中介机构。
        三、公司概况:中房集团南宁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下属有11家子公司和3家监管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主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土地开发、商品房开发、承接拆迁安置、平整场地、水电通信、排水绿化等基础设施等)。
        四、时间要求:中房集团南宁房地产开发公司改制基准日定为2013年12月31日,对其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要求在进点后60天内完成,改制财务审计在审计进点后30天内完成,资产评估在评估进点后90天内完成。
        五、服务收费:由中介机构根据相关情况自行报价,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广西区物价部门最新文件规定的标准计费。
        六、工作步骤:
        (一)中介机构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本次选聘报名时间自2014年4月14日至2014年4月18日止,报名时提交相关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8日下午5点30分。
        (二)报名时间截止后,选聘人对报名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按规定确定3至5家入围竞争的中介机构,向其发出书面通知书。
        (三)入围中介机构根据要求,在书面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
        (四)选聘人组织召开评选会,对中介机构申报材料进行评分。
        (五)选聘人和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七、资格要求条件:
        (一)必须入选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备选库。
        (二)中介机构不得是近三年在企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中有违法、违规记录的。
        (三)资产评估中介机构不得是上一次在中房集团南宁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
        八、中介机构报名时应提交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九、中介机构可以根据自身资质条件和相关要求,报名参加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改制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项目,但只能中选其中一个项目。
        十、联系人:韦良效 ,联系电话:0771-2332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