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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微型消防站(移动式灭火救援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6-05-06
  • 信息来源:运营分公司
  • 作者:谢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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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2016年 5 月 5 日
       招标编号:NNGD-01-WXXFSC-201601
       项目名称: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微型消防站(移动式灭火救援装置)采购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微型消防站(移动式灭火救援装置)采购”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
       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以石埠站为起点,线路途经大学路、衡阳西路、朝阳路、民族大道、高坡岭路,在火车东站设置终点站。线路全长约32.1km,共设25个车站,均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为1.31km,最大站间距为2.1km,最小站间距为0.78km。其中6座车站(广西大学站、火车站、朝阳广场站、金湖广场站、埌东客运站、火车东站)与其它轨道交通线有换乘关系。设置车辆段和停车场各1座,设主变电站2座,控制中心1座。
       为有效防控轨道交通内的灾害事故,将事故遏止在初起阶段,在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的每个车站内建设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内设移动式灭火救援装置,配备针对处置地铁灾害事故的灭火抢险救援装备器材,便于轨道交通车站管理人员和公安消防队员快速取用,第一时间实施处置,控制灾害现场的扩散,赢得救援时间,降低生命财产损失。
       2. 资金来源
       企业筹措,已落实。
       3. 概算
       本项目概算约为:约1925万元。
       4. 招标范围
       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微型消防站(移动式灭火救援装置)采购招标范围包括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正线(不含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控制中心)25个车站微型消防站内移动式灭火救援装置(灭火抢险救援装备器材),包含但不限于:灭火设备(预混合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装置、背负式预混合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装置)、救援设备(杆、撬斧拔钉锤、尖嘴凿、破锁拔钉锤、金属切割爪、多功能斧)、排烟设备(电动正压式便携排烟风机)及辅助设备(手动断电钳、简易防毒面具、强光手电)等。
       投标人必须提供但不限于:(1)所有设备的供货以及运输、保险、仓储、现场就位组装、检测、各阶段的试验/调试/验收、试运行等。(2)工程移交前的成品保护。(3)所有设备24个月的质保期。(4)人员培训、配合运营单位的系统调试、特殊时段的值守和最终移交等所需要的各类技术服务。(5)设备所需的随机附件(含各种配件、软件和材料等)。详见《用户需求书》。
       5. 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东段10座车站项目设备供货时间: 2016年6月15日,安装调试完成:2016年6月20日;西段15座车站项目设备供货时间:2016年10月10日,安装调试完成:2016年12月28日;详见《用户需求书》。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6.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预混合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装置若非自己生产, 须提供预混合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装置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若投标人本身为制造商的,不得再将该产品授予其他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6.3投标人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消防设备(至少包含泡沫灭火设备产品或消防装备产品或消防排烟设备产品)供货项目;投标人业绩须是其自身的,不能是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不接受联合体、分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文件或设备使用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合同文件或业绩证明须能明确反映类似项目特征)。
         6.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较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6.6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报名事宜
         7.1接受报名时间:2016年5  月   6日—2016年 5 月 16 日,每天9:00—11:00;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7.2报名地点: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广场A座(东一门)5楼
         7.3报名说明:投标人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7.4网上报名: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卡号、姓名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网上报名。具体网上报名流程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并通过广西北部湾银行网上支付系统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潜在投标人支付成功后,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凭网上支付凭证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
         7.5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法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专职投标员卡。
         专职投标员办理事宜(请各投标人务必提前准备,预留充足时间按要求办理报名有关手续,否则可能导致其无法投标):
         办理地址: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广场A座(东一门)5楼A区1号窗口
         咨询电话:0771-2856766
       8. 招标文件的获取
         8.1获取时间:同投标报名时间。
         8.2获取地点: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广场A座(东一门)5楼。
         8.3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广西北部湾银行网上支付系统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潜在投标人支付成功后,凭网上支付凭证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作指南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发售招标文件管理办法》及门户网站办事指南)。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持本人有效的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可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获取图纸。
         8.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9.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9.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5 月26  日10时00分,地点为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5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9.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3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法人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专职投标员递交,并持本人的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11. 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单位查询。
       招标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14-2号新新旺角办公大楼
       邮编:530021
       联系人:谢工、陈工
       电话: 0771-2778258、0771-2332850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A座
       邮编: 530012
       联系人:黄旭
       电话: 0771-2618118
       传真: 0771-2621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