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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窗帘遮光布、卷帘、轨道采购采购比选公告

  • 发布时间:2016-07-05
  • 信息来源:运营分公司
  • 作者: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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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需采购一批窗帘遮光布、卷帘、轨道,本次采购预算为495007.5元,计划7月份供货(具体以采购人书面供货通知为准),根据本集团公司要求,现就本次采购的窗帘遮光布、卷帘、轨道进行比选。本次采购采用密封报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一、比选内容
       窗帘及卷帘的采购货物项目、规格、数量及参数要求;(详见《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窗帘遮光布、卷帘、轨道采购比选文件》)
       二、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包括:窗帘销售(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供应商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则不需提供)。
       3、供应商须提供税务登记证(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则不需提供)。
       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只允许其中一家公司参与比选申请;同一法人代表,只接受一家参与比选申请。
       三、比选评标办法
       依据综合评分法,本项目评分后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抽签确定。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自愿放弃资格或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履约的,则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可以被确认为中标人,以此类推。(详细内容详见《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窗帘遮光布、卷帘、轨道采购比选文件》)
       四、交货要求
       1、交货地点:南宁市区范围内买方指定地点。
       2、交货期限:中标后,供货商需向采购人提供比选文件内的产品成品样板(普通遮光布、阳光卷帘、卷帘上杆、卷帘下杆、轨道),要求供货商接到中选通知10日内完成所有样板的提交。经采购人确认样板后,将对产品样板进行封存。采购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供货商10日内开始供货并安装,所有货物30日内必须完成供货,并按我公司采购人要求完成摆放及安装至指定地点。
       五、货物验收、售后及其他要求
       1、本采购货物由采购单位自行验收。
       2、保修时间:售后保修时间必须满足3年。
       3、响应时间:售后接我公司维修电话后,当日内须上门进行维护。
       六、比选响应文件的要求
       1.比选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表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按无效处理。
       2.比选响应文件应装订并密封,否则按无效处理。将比选响应文件密封后递交至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三楼   号会议室。
       3.比选响应文件必须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格式附后。否则按无效处理。
       4. 比选申请文件没有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或所提供材料的内容不满足本公告或比选文件已明确要求的,采购人不予接收。
       5.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2016年 7 月 15 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0   分止,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14-2号新新旺角大厦  三  楼  3  号会议室。
       6.供应商须提供服务承诺书(内容包含:保修时间、响应时间、免费送货上门服务、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中选后供应商指定专人负责与我公司业务对接的承诺)。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14-2号新新旺角大厦
       联系人:陈先生、吴先生              联系电话:2778973、 2778035;
       八、附件目录
       1、窗帘遮光布、卷帘、轨道采购项目比选文件
       2、窗帘遮光布、卷帘、轨道货物供应商报价格式要求

运营分公司窗帘采购项目比选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