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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搬迁比选公告(第二次)

  • 发布时间:2016-09-05
  • 信息来源:后勤服务中心
  • 作者:韦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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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搬迁项目,因第一次比选流标,现发布第二次比选公告。本次搬迁费上限控制价为320000元,我集团计划于9月份进行搬迁(具体时间以比选发起人书面通知为准),根据本集团公司要求,现就本次搬迁进行比选。本次搬迁比选采用密封报价,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参与比选。
       一、比选内容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搬迁项目,我集团计划于2016年9月进行搬迁,搬迁的地点1、从南宁市竹溪大道14—2号新新旺角大厦(负一、一楼、二楼、三楼、五楼、六楼、七楼、八楼)办公室的货物搬迁至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8号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公司屯里A2办公大楼,指定的办公室、指定的位置。2、从青秀区柳园路10—29号楼房7套(两房一厅)办公室的货物搬迁至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8号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公司屯里A2办公大楼,指定的办公室、指定的位置。搬迁办公桌、会议桌、文件柜、沙发、办公椅、装箱文件等。搬迁时间计划为13天,具体搬迁时间,由比选发起人通知为准。(详见《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搬迁比选文件》)
       二、服务商要求
       1. 搬迁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运输或搬迁服务(须提供复印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服务商须提供税务登记证(须提供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则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 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须提供复印件)。
       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只允许其中一家公司参与比选申请;同一法人代表,只接受一家参与比选申请。
       三、比选保证金
       1.本项目有比选保证金,金额为6400元。
       2.比选保证金请于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以转账的方式转至以下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转账结束后,请与我公司联系领取收据,仅限工作日。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2332805)
       开户银行:   建行南宁市青山路支行          
       开户名称: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   4500 1604 5560 5070 2020      

       四、比选评标办法
       依据合理低价中标法,本项目经评审后推荐中选候选搬迁公司,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评审、商务技术评审的比选申请文件的总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总报价最低的排名第一(总报价相同时,由评审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排序,如意见不一致时,以记名方式投票确定),以此类推,评审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为中选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不能按合同规定履约的,则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可以被确认为中标人,以此类推。(详细内容详见《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搬迁比选文件》)
       五、搬迁要求
       1、根据比选发起人要求,把物品搬迁到指定的办公室、指定位置。
       2、部门与部门间的物品原则上不得混装,服从比选发起人的现场安排。
       3、搬迁公司承诺做好搬出和搬入点现场的装修保护工作,如有损坏或污损照价赔偿。
       4、搬迁公司提供搬运车辆为厢式货车,载重(2吨)以上,车厢尺寸长≥4.5米且宽≥2米且高≥2米,每辆车固定搬运4人以上,搬迁车辆7辆以上。
       5、搬迁过程中一切安全风险,由比选申请人承担,比选发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比选申请文件的要求
       1.比选申请文件中的报价表要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按无效处理。
       2. 对不按本比选文件规定时间或方式缴纳足额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按无效处理。
       3.比选申请文件应装订并密封,否则按无效处理。将比选申请文件密封后递交至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3 楼4 号会议室。
       4.比选申请文件必须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格式附后。否则比选发起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比选。
       5. 比选申请文件没有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或所提供材料的内容不满足本公告或比选文件已明确要求的,比选发起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比选。
       6. 服务承诺中达不到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比选发起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比选。
       7.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址:2016年9月9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14-2号新新旺角大厦3楼4号会议室。
       8.服务商须提供服务承诺书(内容包含:、申请时间、搬迁服务、中选后供应商指定专人负责与我公司业务对接的承诺)。
       9. 出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本公司将重新组织比选:
        9.1 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达时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少于3家的;
        9.2 其比选申请文件有效的比选申请人不足2家,且评委认为没有竞争力的;
        9.3 有效比选申请文件只有1家或0家的。
       七、搬迁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14-2号新新旺角大厦
       联 系 人:韦先生
       联系电话:2332890   18777176901

比选文件-(二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