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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预拌混凝土合格供应商比选文件澄清及答疑

  • 发布时间:2016-10-11
  • 信息来源:安全质量监督部
  • 作者:王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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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本澄清及答疑与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有相抵触之处,以本澄清及答疑为准。

       一、主动澄清部分
       (一)《南宁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预拌混凝土合格供应商比选文件》中的第三章“资格审查资料” 的“目录”增加“12.企业预拌混凝土供应业绩”,附后的表格及其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照第三章“商务部分”的“2.3企业预拌混凝土供应业绩”内容提供。
       (二)《南宁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预拌混凝土合格供应商比选文件》中的第三章“技术部分”的“3.5企业现有主要设备表”包含搅拌设备、配送设备、试验设备及其证明材料。
       (三)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由“2016年10月13日上午8:00-9:00,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综合调度指挥大楼A2楼620室”变更为“2016年10月14日上午8:00-9:00,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综合调度指挥大楼A2楼614会议室”。
       (四)比选时间及地点由“2016年10月13日上午9:00,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综合调度指挥大楼A2楼620室”变更为“2016年10月14日上午9:00,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综合调度指挥大楼A2楼614会议室”。      

       二、答疑部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