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招标招商 > 招标公告

南宁轨道混凝土有限公司、南宁轨道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投资后评价选聘中介机构比选公告

  • 发布时间:2017-01-24
  • 信息来源:集团审计部
  • 作者:韦良效
  •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对2015年设立的两家混凝土公司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参加;比选发起人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 项目简况
       1、 项目名称:南宁轨道混凝土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南宁轨道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
       2、 项目编号:
       3、 项目内容:根据《南宁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南国资规〔2016〕2号)要求,对2015年设立的两家混凝土公司分别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分别出具投资后评价报告。
       4、 服务期限: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天内,提交成果报告。
       二、上限控制价
       本次后评价项目上限控制价为8万元。
       三、 比选申请人要求
      南宁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中具有相应审计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
       四、评分办法
       依据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将按照综合得分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当综合得分相同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高低择优推荐确定排序,如意见不一致时,以记名方式投票确定),以此类推,评审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为中选中介机构。若排名第一的候选中介机构自愿放弃资格或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履约的,则排名第二的候选中介机构可以被确认为中选人,以此类推。(具体内容详见《南宁轨道混凝土有限公司、南宁轨道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比选文件》)。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要求
       1、比选申请文件中的报价表要经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交负责人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按无效处理。
       2、比选申请文件应装订并密封,否则按无效处理。将比选申请文件密封后递交至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A2楼104室。
       3、比选申请文件必须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格式详见《南宁轨道混凝土有限公司、南宁轨道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投资后评价选聘中介机构比选文件》),否则,有可能导致该比选申请文件被拒绝。
       4、比选申请文件没有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或所提供材料的内容不满足本公告或比选文件已明确要求的,比选发起人不予接收。
       5、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址:2017年2月13日上午9:00-9:30,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A2楼104室。
       6、出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本公司将重新组织比选:
         6.1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达时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少于3家的;
         6.2其比选申请文件有效的比选申请人仅有2家,且评委认为没有竞争力的;
         6.3有效比选申请文件只有1家或0家的。
       六、 比选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17年2月13日上午9:30
       2、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A2楼104室。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凤岭北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交通大厦A2楼912室。
       联 系 人:韦工   0771--2332841

附件1  南国资批[2014] 175 号  关于轨道交通集团投资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上项目的批复.pdf

附件3  南国资规[2016]2号 关于印发《南宁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  南国资批[2015] 37 号 关于轨道交通集团与南宁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的批复.pdf

附件5  两家混凝土公司基本情况介绍.doc

附件4  南宁轨道混凝土有限公司、南宁轨道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投资后评价比选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