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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轨道交通客运票价听证会顺利召开

  • 发布时间:2015-12-23
  • 信息来源:运营分公司
  • 作者: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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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南宁市物价局组织召开南宁市轨道交通客运票价听证会,南宁市人大代表、消费者代表、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代表等共24名社会各界代表出席会议。南宁市物价局副局长赵略敬、杨裕娟,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李东平作为听证人认真听取了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和陈述,集团运营分公司瞿柏晖、黎明作为经营者代表参加会议。

        杨裕娟代表听证组详细介绍了南宁轨道交通客运票价定价原则票价定价方案。南宁轨道交通客运票价遵循的原则,一是遵循公益有限原则;二是遵循合理比价原则;三是兼顾财力原则;四是地区衔接原则;五是递远递减原则;六是统筹线网原则。

        方案一:起步价2元可乘6公里,超过起步里程6公里后采取“递远递减,里程分段累计进计价”的原则;6-12公里(含12公里)范围内加收1元,12—18公里(含18公里)范围内加收1元,18—26公里(含26公里)范围内加收1元,26—34公里(含34公里)范围内加收1元;34公里以上每10公里为一个里程计价段加收1元。

        方案二:起步价2元可乘6公里,超过起步里程6公里后采取“递远递减,里程分段累计进计价”的原则;6-11公里(含11公里)范围内加收1元,11—16公里(含16公里)范围内加收1元,16—23公里(含23公里)范围内加收1元,23—30公里(含30公里)范围内加收1元;30公里以上每9公里为一个里程计价段加收1元。

        会上,社会各界代表就听证会方案、定价依据和理由,依次阐述了看法并对以上两个方案明确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大家认为制定轨道交通客运票价,不仅需要充分考虑市民的承受能力,还要兼顾政府共公共财政承担的能力,以及维持企业正常运转和有利于促进轨道交通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最后投票以21名代表赞同方案一,3名代表赞同方案二的结果圆满结束本次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