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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召开失信人员诫勉谈话会

  • 发布时间:2015-06-19
  • 信息来源:集团纪检监察部
  • 作者:谢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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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南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信用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数排名前十名单位的通报》(南人社发【2015】37号)精神,集团公司高度重视,在成立失信惩戒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组织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开展专项教育宣传活动,并于6月16日在7楼1号会议室对失信分累计6分及以上的人员开展诫勉谈话。
        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庞志刚受集团公司党委委托,对参会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庞志刚在会上首先组织学习了《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文件。他谈到,通过这次失信惩戒专项工作可以看出,集团公司部分干部职工对失信惩戒还存在着侥幸心理,没有严格贯彻落实《规定》,出现了失信的不良行为,给集团公司带来了负面影响。他对本次参加诫勉谈话的人员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此次诫勉谈话,严肃对待、虚心接受批评,再次认真学习《规定》,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二是要加强对个人日常行为的自我约束,提高诚信意识,自觉遵守诚信领域各类法规,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三是要将诚信建设与实际工作结合在一起,在具体工作中,严守纪律,规范工作的一言一行,遵守职业操守,诚信建设南宁地铁。
        集团公司下一步将会继续开展失信惩戒专项工作,不定期开展纪律和违规行为督查,将关口前移,及时发现、查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