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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培训教室电教室设备采购比选公告(第二次)

  • 发布时间:2016-12-26
  • 信息来源:运营分公司
  • 作者:罗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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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购置一批电教室设备,因第一次比选无效,现发布第二次比选公告。本次采购采用密封报价,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比选内容
       电教室设备的采购项目、规格、数量及参数要求;(详见《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培训教室电教室设备采购项目比选文件》
       二、供应商要求
       1. 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硬件,教学仪器(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须提供复印件并 加盖单位公章,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则不需提供)。
       3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只允许其中一家公司参与比选申请;同一法人代表,只接受一家参与比选申请
       三、比选保证金
       1.本项目有比选保证金,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万肆千肆百贰拾元整(¥14420.00元)。
       2.比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7年1月6日09:00前(北京时间)通过转账(电汇)等方式存入比选发起人以下专用账户或通过联系人缴纳现金、支票。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 0771-2778202
       开户行:建行南宁市青山路支行
       户  名: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帐  号:4500 1604 5560 5070 2020
       四、比选评标办法
       依据综合评分法,本项目评分后推荐中选候选供应商,评审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比选申请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比选申请报价相同的,由评委抽签确定。若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供应商不能按合同规定履约的,则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供应商可以被确认为中选人,以此类推。(详细内容详见《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培训教室电教室设备采购项目比选文件》)
       五、包装和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2、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3、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六、交付和验收
       1、交付使用时间:发出中选通知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交付(包括安装、调试),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原厂保修卡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需要安装、调试的,则安装、调试完)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七、比选申请文件的要求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培训教室电教室设备采购项目比选文件》所附的《质量保证书》,为甲方提供质保和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参照《质量保证书》中所列的设备质保要求。
       八、比选申请文件的要求
       1.比选申请文件中的报价表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按无效处理。
       2.比选申请文件应按比选文件的要求装订并密封,否则按无效处理。
       3.比选申请文件必须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格式附后,如果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或没有对比选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可能导致该比选申请文件被拒绝。(比选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本比选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
       4. 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以及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比选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比选文件必须装订成册,不允许以活页夹等形式封装,所有组成部分均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5. 对不按本比选文件规定时间或方式缴纳足额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比选发起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比选。
       6.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址: 2017年1月6日08:30至09:00(北京时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A2楼105室。
       7.供应商须提供质量保证书(内容包含:保修时间、响应时间、免费维修或更换服务、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培训操作人员服务、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
       九、比选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参与的供应商填写报名申请函(附件2),于2017年1月5日17:30时前以书面形式(原件送达或扫描件电子邮件)提交比选发起人。比选发起人将向通过预审的供应商发送电子版比选文件。本项目设有比选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比选文件。
       联系人:罗工;电话:0771-2778202,电子邮箱:9809090@qq.com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83号南宁轨道交通1号线屯里车辆段运营综合楼301室,邮编:530001。

附件2:比选报名申请函.docx

附件1:技术要求及数量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