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2021年对讲机及配件项目
询比价公告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南宁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2021年对讲机及配件项目。
2、 项目编号:202107020003
二、 采购要求
1、 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交易方式:账期交易。
3、 支付方式:线下支付。
4、 报价要求:报价须包含出厂价、运费、装卸费等,不包括增值税的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不允许对部分物料报价。
5、 报价保证金:无。
6、 允许报价次数:2次。
7、 期望交货期:30天内。
8、 质保期:12个月。
9、 注册资金:无要求。
10、上限控制价(不含税价):1380000.00元。
11、是否需要报名审核:否。
12、收货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内指定地点。
三、 补充说明:
1. 本项目包含有须与原设备配套使用的备品备件类物资,此类物资须按指定品牌采购,如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
2、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购结果确定方式——低价成交。评审小组对通过线下或线上提交的报价文件同时开启报价,对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比价,报价总价(不含税价,下同)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总价最低的排名第一(①总价相同时,交货期较短者排名在前;②交货期也相同时,质保期较长者排名在前;③质保期也相同时,注册资金较大的排名在前),以此类推,评审小组推荐排名第一者为本项目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价项目比价;
5、供应商既可通过线下报价,也可通过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进行线上报价;但同一供应商不得在线下和线上同时报价,否则不论其线下、线上报价是否一致,其线下、线上报价均做无效报价处理。
6、“允许报价次数”指报价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价的填报过程可操作次数,以最终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线下报价以报价截止时间递交的最后一份报价文件为准。
7、报价无效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无效
7.1通过线下报价的需提供以下纸质盖章版文件,通过e车网线上报价的必须上传以下盖章版PDF格式扫描件,否则其报价无效:
7.1.1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
7.1.2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2不含税总价高于上限控制价的,期报价无效。
7.3报价品牌不唯一的,其报价无效。
7.4报价品牌未按询比价文件要求填报的,其报价无效。
7.5交货期、质保期或其他询比价文件及附件要求的实质性内容的,供应商提报低于采购要求的,其报价无效。
7.6比价文件实质性不响应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其报价无效。
8、通过线下报价的供应商请携带上述文件,及分项报价表电子版,于2021年8月5日
15:00-15:30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83号屯里车辆段综合楼205会议室
签到并递交文件,逾期不予接收。
9、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以较低的价格作为报价申请人的评审价格及成交价格,若不接受以上规则,则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四、 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小玲,电话:2778310; 联系人:陈仁平,电话:2778973;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83号南宁轨道交通屯里车辆段,邮编:530029。
五、 附件:
1、 承诺书(格式)
2、 分项报价表(格式);
3、 技术需求及数量表。
4、 2021年对讲机及配件项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