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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公司)财务尽职调查项目询比价公告

  • 发布时间:2021-12-20
  • 信息来源:本站
  • 作者:贺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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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公司)财务尽职调查

二、采购要求

1、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2、交易方式:账期交易

3、支付方式:线下支付

4、报价要求:报价须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5、报价保证金:无

6、允许报价次数:2次

7、服务期:30天

8、服务内容、范围:

对中瑞公司截止2021年11月末近三年(必要时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至相关单位)的经营管理真实情况,所有权结构,历史沿革,公司资产、负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关联交易情况等进行全面了解,充分揭示其财务风险及对未来合作可能带来的影响,分析盈利能力和现金流情况,并对比行业情况进行分析,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

9、服务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桂国资发(2018) 2号)、《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国资规〔2019〕3号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财务尽职调查工作,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经甲方审批通过,并符合南宁市国资委关于企业投资管理的相关要求。财务尽职调查报告要求披露以下内容:

1)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 ;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公司的性质、类型、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等;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及特许经营情况;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的财务状况 。

2)公司的财务风险  

主要财务指标及相关财务风险;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公司会计政策稳健性

3)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业务发展目标;所属行业情况及市场竞争;对客户和供应商的依赖程度

4)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治理机制的执行情况;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情况;

5)股东对股权的处分权和股东借贷款情况

股东对其股权是否享有充分的处分权,是否存在质押情况;主要调查股东协议或公司章程是否对股东的股权订立了相关限制条款;财务上是否存在公司借款给股东、为股东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欠股东款的情况。

6)现金流状况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分析其回款能力;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状况分析参与资本市场运作效果,是否取得投资回报或变现部分投资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状况分析目标公司通过银行及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的能力及其资金投资动向,是否良性循环或出现困难;综合评价目标公司的支付能力、资产流动性、抵御风险能力。

7)公司的分公司和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情况,其业务范围、资产状况、经营状况、财务核算方式和管理状况等,在财务上是否已合并反映;公司对外投资情况,是何种投资方式,手续是否齐全,若是子公司形式的其业务范围、资产状况、经营状况、财务核算方式和管理状况等,在财务上是否已按规定合并反映。

8)公司的融资情况

调查公司基准日的融资总量、融资方式、融资渠道,了解融资是否采用了书面协议,分析资金渠道合法性、融资的附加条件;分析负债结构、融资成本、融资偿还能力等。

9)公司的资产权属情况

10)公司主要债权债务情况

11)公司的财税管理情况

税务管理情况,包括税种、税率及优惠情况,主要涉税问题、纳税失误与税收违规处罚记录、税企关系,存在大额欠税情况及其原因,有无违法避税现象等;

12)甲方关注的其他问题及事项。

10、人员要求:本合同内确定的现场负责人不予更换且进驻财务尽职调查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11、服务本项目需使用的工器具及物料要求:无

12、注册资金:无要求

13、上限控制价(含税价): 190,000.00

14、是否需要报名审核:否

三、补充说明: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若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必须出具总部授权参与的证明

2、结果确定方式——低价成交。评审小组对通过线下或线上提交的报价文件同时开启报价,对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比价,报价总价(不含税价,下同)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总价最低的排名第一(①总价相同时,注册资金较大的排名在前;②注册资金也相同时,评委小组记名投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以此类推,评审小组推荐排名第一者为本项目服务商。

3、供应商既可通过线下报价,也可通过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进行线上报价;但同一供应商不得在线下和线上同时报价,否则不论其线下、线上报价是否一致,其线下、线上报价均做无效报价处理。

4、“允许报价次数”指报价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价的填报过程可操作次数,以最终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线下报价以报价截止时间递交的最后一份报价文件为准。

5、报价无效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无效

5.1通过线下报价的需提供以下纸质盖章版文件,通过e车网线上报价的必须上传以下盖章版PDF格式扫描件,否则其报价无效:

5.1.1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

5.1.2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2含税总价高于上限控制价的,其报价无效。

5.3报价文件未按询比价文件要求填报的,其报价无效。

5.4询比价文件及附件要求的实质性内容的,服务商提报低于服务要求的,其报价无效。

5.5比价文件实质性不响应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其报价无效。

6、通过线下报价的供应商请携带上述文件,及分项报价表电子版,于2021年122908:30-09:00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4会议室签到并递交文件,逾期不予接收。

7、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以较低的价格作为报价申请人的评审价格及成交价格,若不接受以上规则,则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四、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贺工 ,电话: 2778818  徐工,电话:2332857;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邮编:  530025   

五、附件:

1、承诺书

2、分项报价表

3、合同文本

 

 

附件1 承诺书.docx

附件2分项报价表.docx

附件3合同文本.docx